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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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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须上报 所有涉嫌恐怖融资的客户及交易
    2007年06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但有为

      

      只要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涉及恐怖主义,无论金额大小,金融机构都应当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这是央行昨日公布的《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明确要求。

      《办法》称,此举是为了监测恐怖融资行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恐怖融资,规范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的行为。

      根据央行的定义,恐怖融资包括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等。

      《办法》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将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相关情况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办法》同时圈定了怀疑客户并与之有关的名单,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等。

      《办法》还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分析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履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据悉,《办法》自昨日发布之后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