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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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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版:市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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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防范证券投资法律风险
    2007年06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律部

      

      一、不要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证券登记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应以本人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和进行证券买卖,否则其权利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目前许多投资者由于没有充分意识到其中的法律风险,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

      具体而言,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出借人因个人债务涉及诉讼或者涉嫌刑事犯罪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冻结、拍卖或者变卖登记在出借人证券账户下的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股票。

      2.出借人可能会将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股票出质给银行等主体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处置风险证券公司个人债权由国家予以收购,但是严格要求名实相符,即机构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及个人以机构名义开立账户的,均不纳入收购范围,而且集资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投资者可能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要特别提醒投资者,不要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此外,目前证券公司为实施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正在进行证券账户清理,已经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的投资者要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及时清理、规范自己的证券账户。

      二、借钱炒股要谨慎

      目前,受股市赚钱效应的吸引,一些投资者通过借高利贷、抵押或者典当贷款等方式融资炒股,而融资炒股同样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一些投资者不惜借高利贷炒股,这些贷款利息高得离谱,有的年息甚至超过了40%。这种借贷行为有可能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界限,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一方违约,就容易引发诉讼。此外,部分高利贷放贷者可能涉及“黑社会”,借贷者未及时还贷可能还有人身安全之忧。

      其次,一些投资者将自己的房产抵押贷款入市,这种做法首先就为政策所不允许,银监会前不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规定,禁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入市。如果无法还款,投资者将不得不面对抵押房产被拍卖而流离失所的窘境。

      最后,一些投资者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回报的行为,向亲朋好友集资进入股市。一旦集资炒股亏损,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可能引发法律诉讼,使亲戚朋友反目成仇。倘若涉及面广、金额大,达到一定程度则有可能演变成非法集资,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财力合理决定投资金额,千万不可以赌的心态入市,更不要融资或以不法手段筹集资金入市。

      三、不要轻信“荐股软件”

      当前,各种各样的“荐股软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以销售“荐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咨询活动的机构的基本做法是:以开发专业证券资讯产品为名,通过报纸、电台、网站、现场营销等方式,销售“荐股软件”。他们首先是夸大软件功能,宣传其软件超越一般的股票软件功能,具有自动选股、测算买卖点等特殊功能。股民只要按照操盘线指示,每天按荐股软件给出的买入卖出等信号,就能轻松炒股,包赚不赔。这些软件使用有一定的期限,投资者购买软件后,只能用一段时间,如三个月、半年,费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超期使用需要另外付费。此外,购买软件前,投资者不能查验软件功能。软件分为各种等级,声称购买高级版、至尊版软件后,有专门的老师指导实盘操作。他们定期在各大城市免费召开软件介绍会、咨询会,吸引广大投资者参加。多以招收异地客户为主。这些机构总部通常设在沿海发达地区,在全国各大城市设立了所谓的分公司、办事处,招收异地客户,一有风吹草动,则消失得无影无踪。

      任何保证包赚不赔的“荐股软件”,任何承诺投资收益的咨询活动,都是骗人的把戏,投资者很有可能因此遭受损失。因此,请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购买和使用这类承诺包赚不赔的“荐股软件”,小心上当受骗。

      四、切勿购买非法发行的“原始股”

      目前,非法兜售“原始股”非常猖獗,不少挑战者中招受损。非法兜售“原始股”的主要形式为:1、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2、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投资者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因此,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在合法的证券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切勿购买非法发行的“原始股”。同时,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向证券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投诉举报,及时减少和挽回损失。

      五、谨防海外非法基金传销式诈骗

      随着国内基金投资的财富效应持续升温,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向投资者兜售子虚乌有的“海外基金”,这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案件以“高额回报”、“下线返利”等方式蛊惑人心,当资金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犯罪嫌疑人即关闭网站,将钱席卷一空,逃之夭夭。

      目前,中国证监会从没有批准过任何境外基金在中国销售,对于“瑞士共同基金”这种所谓的“ 境外基金” 一旦出了问题,将不受《 证券法》 保护,投资者资金也很难得到安全保证。因此,投资者应拒绝购买这种基金。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应通过相关招募说明书或公告明示的银行、证券公司等有代销资格的机构以及基金公司直销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