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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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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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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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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7年06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重要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与企业债券主管部门核准的《2007年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客观内容相一致,并且在作出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查询后,确认截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之日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和担保人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中海集运、公司:指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运:指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8亿元的2007年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7中海集运债”。

      主承销商: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担保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上海市分行提供担保。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班轮:指具有固定航线,沿途停靠若干固定港口,按照事先规定的时间表航行的船舶。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TEU:为标准集装箱单位。

      SOLAS74公约:指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该公约最新的修正案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7]125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27层

      法定代表人:李绍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60.3亿元

      联系人:叶宇芒

      联系电话:021-65966978

      传真:021-65966498

      邮政编码:200122

      网址:www.cscl.com.cn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杨晓涛、刘龙、许超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135号

      联系电话:021-62580818-176、823

      传真:021-62566568

      邮政编码:200042

      网址:www.gtja.com.cn

      2、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兵

      联系人:邱琳、郁浩、孙川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5楼

      联系电话:021-38784818-8231、8206、8209

      传真:021-50818828

      邮政编码:200122

      网址:www.cesl.com.cn

      (二)副主承销商

      1、国家开发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王梦棠、刘新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10-68306981、010-68334924

      传真:010-68306995

      邮政编码:100037

      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杨宏慧、王磊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

      联系电话:021-68604866-8901、8955

      传真:021-58888291

      邮政编码:200121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薛明、李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电话:010-66568087、010-66568051

      传真:010-66568021

      邮政编码:100032

      (三)分销商

      1、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石进辉、邓江涛、焦喻、张静、钟颐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26号教育科技大厦32F

      联系电话:010-64211803、0755-83716867、0755-83716852

      传真:0755-83716871

      邮政编码:518040

      2、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

      法定代表人:黄晓东

      联系人:王捷、廖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广成街4号院(金宸公寓)1号楼706

      联系电话:010-66026217、010-66063859-210

      传真:010-66026214

      邮政编码:100032

      3、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5层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李斗、隗红、柴慈朋、李敬恒、万强、刘健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5层02单元

      联系电话:021-68598015、021-68590000

      传真:021-68598030

      邮政编码:200120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邢欣、杨君华、赵锦燕、郭欣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联系电话:010-85252652、010-85252644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孙倩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68816000-1741

      传真:021-68819320

      邮政编码:200120

      6、国投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国投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联系人:纪小龙、陆俊、刘洪桥、王文刚、曹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国投大厦11层

      联系电话:010-68096588、010-68096508

      传真:010-68096622

      邮政编码:100037

      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胡军

      联系人:贺家余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6层B座

      联系电话:021-68862050-17

      传真:021-50543336

      邮政编码:200120

      三、担保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上海市分行提供担保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23号

      负责人:董唯俭

      联系人:周惟青、吴雨蕾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4604室

      联系电话:021-50372050,021-38824588-21542

      传真:021-50372742

      邮政编码:200120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扬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1

      五、审计机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沪宜路叶城路口

      法定代表人:林东模

      联系人:孙勇、孙立倩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550号海洋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21-63525500

      传真:021-63525566

      邮政编码:200001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夏阳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8802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13层

      负责人:吴鹏

      联系人:曾曦、李在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21-50372668

      传真:021-50372678

      邮政编码:2001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7年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7中海集运债”。)

      三、发行总额:18亿元。

      四、债券期限:10年。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51%(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1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41%,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

      九、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7年6月18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7年6月12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1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07年6月12日起至2017年6月11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付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1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五、集中付息期:自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十六、兑付首日:2017年6月12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七、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上海市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分销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如果本期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申请获得批准,则投资者可自愿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转托管到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相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的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08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为上述各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首日为2017年6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为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企业名称: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27层

      法定代表人:李绍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60.3亿元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上市)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1997年8月28日成立的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2004年2月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改革[2004]49号文《关于设立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出资,发起设立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6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国合字[2004]14号文《关于同意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中海集运在香港向境外投资者首次发行2,420,000,000股H股(股票代码2866)。

      三、发行人主要控股股东和控股子公司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为国务院批准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单位之一,2005年在中国500强企业排行榜中名列第62位。截至2005年末,中国海运的资产总额642亿元,所有者权益196亿元,拥有国内第二大的运输船队,是我国最大的航运企业之一和我国最大的沿海承运人,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国有特大型航海企业集团。

      截至目前,中国海运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9.87%。

      截止2006年底,公司有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50家,均从事集装箱运输、货运代理等业务。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海洋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运量大、运距长、成本低、能耗少等优点,是国际货运的最主要方式。世界航运市场的发展与世界经济形势及国际贸易发展息息相关。并表现出较明显的周期性规律。全球航运业最近一轮繁荣上升始于2003年下半年,在2004年形成景气高峰,2005-2006年虽相对有所回落,但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

      集装箱运输的优点是快捷安全,成本低,全球的集装箱运输量近年来上升较快,目前世界贸易杂货的集装箱化比率已超过80%。

      集装箱运输企业规模优势明显,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截止2005年底,全球集装箱航运市场60%的运载能力由前10家最大的集装箱航运公司控制(如下表)。

      表二:                 全球前10大集装箱航运公司

      

      数据来源:法国BRS

      预计2007年支持全球经济增长的各种有利因素将不会发生大的逆转,航运业仍将保持平稳发展状态。

      我国海洋运输业在建国以后得到了长足发展。 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2003~2005年连续三年稳居世界第一位。目前中国外贸货物集装箱化约为45%,离世界货物集装箱化比率60%尚有一定差距,发展空间很大。2006年全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增长24%,连续四年保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世界第一。2007年中国集装箱运输市场需求预计将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中海集运主要从事集装箱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范围涉及集装箱运输、船舶租赁、揽货订舱、运输报关、仓储、集装箱堆场、集装箱制造等,是目前以中国为基地的全球增长最快的集装箱运输公司。

      经过近10年的发展,以运载能力计,中海集运已位列全球第六、中国第一,是中国最主要的航运商之一,尤其在中国港口的集装箱航运业占据主导地位。

      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

      (一)具有良好的船队结构

      截止2007年2月, 中海集运共拥有150艘集装箱船舶,整体运载能力约达408,376标箱,其中每艘运载能力逾4000标箱的大型船舶逾59艘,平均船龄为2.72年,占总运力的78.7%。目前公司4000 TEU以上的船舶占总运力的比例以及4000 TEU以上的大型船舶的平均船龄两项指标在国际集运公司中均处于领先水平。年轻化、大型化的船队使中海集运具有交货快、效率高、成本低的竞争优势。

      (二)航线分布广泛,经营覆盖面广

      公司已开辟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和国内沿海内贸线及外贸内支线,覆盖全球90多个国际港口和国内沿海30余个大小港口。在国内内贸集装箱运输市场上整体实力最强。

      (三)全球拥有众多代理网点,营销能力强,市场反应敏锐

      公司在全球拥有近300家代理网点,其中国际网点近200家,国内网点100家左右,拥有强大的揽货能力和灵敏反应、决策果断的市场运价调节体制。

      (四)在国内集装箱运输市场的既有优势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及惯例,只有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方可在中国国内港口间提供海上运输服务,相对于国际航线,国内航线的竞争相对要小。在国内集装箱运输市场方面,公司整体实力较强,在国内多个主要港口市场占有率逾50%,部分港口占有率达80%至90%。

      三、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公司将加快营销网络、信息系统以及供应链的投入和建设,逐步实现全球营销一体化,全球航线网络一体化,全球信息系统一体化,全球供应链一体化,力争2010年在船队结构、干支线网络建设、服务意识、管理手段等方面达到世界一流班轮公司水平。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4~200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04~2006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概述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66.15亿元,负债总额为195.7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69.93亿元。2006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5.61亿元,净利润为5.72亿元。

      (二)营运能力分析

      

      从经营效率指标来看,2006年相比2005年在存货周转率和应收帐款周转率方面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06年主营业务成本和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三)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6年公司的盈利能力较2005年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行业的购并以及运力的集中交付导致2006年上半年集装箱市场供大于求,几条主要航线如欧洲及地中海线、澳洲线等的运价自05年底开始持续下跌。自2006年二季度开始虽然各航线运价开始恢复,但仍较2005年低。同时,公司新增运力的投放导致运营固定成本增加。此外2006年期间不断上升的燃油成本,港口作业费以及内陆中转费也增加了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

      (四)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2006年的资产负债率较2005年有较大幅度提高,主要是公司的应付账款以及长期应付款大幅增加所致。公司应付账款增加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增长以及航线时间的延长,引起实际帐单的滞后;而公司长期应付款的增加,主要是因为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期间融资租入集装箱增长所致。公司的偿债保障能力虽然较2005年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在合理水平。

      (五)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6年航运市场整体性运价的下跌和成本的上升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05年有所下降。总的来看,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依然比较丰沛。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本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化。下表模拟了发行人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资产负债结构等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产生的变动:

      (1)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

      (2)假设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8亿元人民币)在2006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并且清算结束。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发行人2004~2006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无已发行未兑付的公司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中海集运“十一五”期间4艘4250TEU集装箱船舶国内建造、8艘8530TEU集装箱船舶国内建造项目。

      一、4艘4250TEU集装箱船舶国内建造

      4250TEU集装箱船舶是目前市场上最受欢迎的集装箱船舶,中长、中短以及内贸航线都能使用。该批船舶由大连船舶重工集团建造,预计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间陆续交船,计划投入澳洲和内贸航线。

      二、8艘8530TEU集装箱船舶国内建造

      8530TEU集装箱船属于超大型集装箱船,是目前国际班轮公司争夺市场地位的战略船型。该批船舶由沪东中华造船集团建造,预计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间陆续交船,计划投入美西和欧洲航线。

      第十四条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授权其上海市分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中国国际化机构网络分布最广、国际金融业务最具优势的银行。目前,中国银行拥有遍布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的机构网络,其中境内机构共计11,000余个,境外机构共计600余个。1994年和1995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发钞银行。2004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成立,分别于2006年6月1日及2006年7月5日分别在香港和国内成功上市。

      截止2006年底,中国银行资产总额53252.73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3882.54亿元人民币。当年实现利润总额670.09亿元人民币。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是中国银行最大的国内分行之一,目前共有189家营业网店和100多家自助银行。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一)中国银行2004~2006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2004年~2006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三、担保函主要内容

      中国银行授权其上海市分行为公司发行的18亿元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消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授权,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已为本期债券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是:

      (一)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三)保证的期间: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及到期之日起2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五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具体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公司近三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约41亿元,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将是公司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

      公司将设立专项偿债基金及专项偿债账户,通过对该账户的专项管理,提前准备债券利息和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作为H股上市公司,中海集运畅通的直接融资渠道、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及与各主要银行广泛的合作关系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多重保障。

      二、违约时的清偿责任

      当出现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到期不能兑付以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将由担保人履行清偿责任。

      第十六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决定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当仔细考虑下述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变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支付。

      3、流动性风险

      尽管发行人将积极争取本期债券在合法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在合法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其交易的活跃程度。

      (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集装箱船舶建造。船舶建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出现疏漏、差错,甚至出现重大失误,则可能会影响船舶建造进度或船舶质量,有可能降低船舶投入运行时的经济性和安全性,进而对未来所能产生的现金流产生负面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运价波动风险

      航运业的效益受航运价格的影响很大。由于受世界经济变化、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国际航运市场价格波动一直较大。未来航运价格如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货源不足风险

      航运业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也受货源供给影响。世界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以及与之相关的国际贸易增长的情况对航运货源影响较大;具有替代性的其他运输方式的发展,如管道、铁路、公路运输等也会挤占航运货源;货源短缺将使得运力不能得到充分运用,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3、经济周期风险

      航运业受经济周期性影响很大。国际和国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将直接影响到航运市场需求和航运市场价格,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产生较大影响。

      4、燃油价格波动风险

      燃油是发行人营运成本中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近年来因国际局势动荡等原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升,燃油价格受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也持续提高。如果燃油价格提高,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市场竞争风险

      国际远洋集装箱运输市场竞争一直较为激烈。随着市场运力和运价的进一步放开,航运业国内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的业务遍布全球,因此公司的大部分经营性收入以及经营性支出以外币结算,此外公司建造或购置的集装箱船舶及集装箱大部分以美元为货币结算单位,以人民币支付,因此公司面临美元、人民币及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动风险。

      7、航运安全风险

      航运业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存在着搁浅、碰撞、沉船等各种意外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影响。

      8、环保风险

      环境保护是海运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我国和世界各国对环保问题日益重视,未来有可能采取更严格的环保制度和规则,发行人将可能因此支付更多的费用以符合新的规定和购买保险,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影响。

      二、风险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考虑到在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发行人确定了适当的票面利率水平,对利率风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风险补偿,保证投资人获得固定的投资收益。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为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手段。

      2、兑付风险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发行人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不断提升自身的持续发展能力。此外,本期债券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上海市分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充分保障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3、流动性风险对策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本期债券在合法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争取尽快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购建的船舶均由技术实力强、经验丰富的大船厂承建,且采取成熟的船型设计,较大程度地降低了船舶建造过程中的风险。此外发行人还规定了严格的技术标准,指派专业人员跟踪建造进度,确保船舶建造质量。

      (三)与发行人相关风险对策

      1、运价波动风险对策

      为了避免运价大幅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保持和加强与大货主的战略合作,通过签订长期运输协议保证公司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此外,发行人近年来通过与船厂的长期合作,有效控制了造船成本,建造的船舶造价相对较低,从而提高了抵抗运价波动的能力。

      2、货源不足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及时把握各航线的未来货源发展状况,充分考虑其他陆上替代性交通方式的发展规划,通过加强与大货主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大揽货力度,开发集装箱适装货源,以保证货源供给,完善仓位预控;通过升级开辟新远洋航线、合理安排新增运力完善全球运输网络布局,增加航线服务范围;通过开发TANKER箱和冷藏集装箱,巩固内贸精品航线。

      3、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对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走势的研究,合理规划业务发展规模,使公司运力发展计划与运量增长保持适当比例,根据市场变化,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4、燃油价格波动风险对策

      燃油价格与运价存在一定的联动关系,发行人通过与客户签订联动协议化解风险并与主要燃油供应商做价格锁定安排。此外,发行人还可以视需要借助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

      5、市场竞争风险对策

      集装箱航运业的进入门槛以及发行人业已树立的服务品牌、运载能力、市场占有率以及客户基础使发行人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发行人将进一步充实品牌内涵、提升品牌价值、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品牌的美誉度,充分发挥在全球的网络优势,进一步加大客户发开力度,以优质服务培养和维护优质客户群,提高基础货源和大客户货源比例。此外,将进一步合理调整船队运力结构,继续向大型化、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维持并增强市场竞争力。

      6、汇率变动风险对策

      公司因大部分收入以美元结算或计价,大部分经营支出也以美元结算或计价,因此人民币自2005年7月以来的持续升值对公司经营收入的负面影响得到一定程度的自然抵消。公司将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对经营净现金流入的外币收入采取及时结汇的措施,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货币性净资产,降低汇率变动的损失。此外公司还将视需要采取包括远期合约在内的对冲工具,降低汇率风险。

      7、航运安全风险对策

      针对航运安全风险,尤其是油品运输存在的风险,公司除办理了船舶保险外,还按照SOLAS74公约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每年的内审、外审检查以保证该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同时通过制定船舶防火、防碰撞等一系列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安全意识并实施跟踪管理,加强现场监督,将航运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8、环保风险对策

      发行人一直非常重视环保问题,并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政策。发行人将密切关注有关环保方面的新法规和规则,同时加大对环保技术改造的投入,将环境污染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十七条 信用评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航运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全球经济贸易的稳定增长为航运业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

      二、中海集运是国内最大的集装箱海运企业之一,集装箱船队规模在全球排名第六,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竞争力。

      三、公司于2004年6月在香港上市,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风险小。

      四、公司资产规模大,资产质量较好,主营业务突出。

      五、2006年,受集装箱航运业的周期性波动影响,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幅度较大。

      六、公司债务负担基本正常,整体偿债能力较强。

      七、本期债券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上海市分行提供担保,对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提升作用大。

      总体看,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较小。

      第十八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作为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在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期债券具体发行方案的批准后,公司将被视为已经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各项批准和授权,且该等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

      三、本期债券发行前公司连续三年盈利,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可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公司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的期限和利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七、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发行所做评估,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八、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担保合法有效。

      九、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结论意见:公司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后即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各项合法批准和授权;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第十九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办理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申请工作,并争取尽快实现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07年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中海集运2004~200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中国银行2004~200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2004~2006年财务报表;

      (六)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发 行 人: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