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近来,市场上有关于本公司的传闻诸多,并有部分投资者拔打公司热线电话咨询,经查证,传闻内容如下:“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是新入主的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其拟通过促成万鸿集团与泰国泰印企业有限公司及其在中国的独资公司厦门光夏印刷企业有限公司建立合资企业,收购并改造万鸿集团,从而介入包装印刷产业。”
二、澄清声明
经征询本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现就以上传闻澄清如下:
1、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中所附《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如下:“本公司拟通过促成万鸿集团与泰国泰印企业有限公司及其在中国的独资公司厦门光夏印刷企业有限公司建立合资企业,收购并改造万鸿集团,从而介入包装印刷产业,实现战略投资之目的”。该内容刊登于2004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由于本公司债务问题的影响导致合资方泰国泰印企业有限公司及厦门光夏印刷企业有限公司退出合资谈判。
2、经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得到的书面回复是:截止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内,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2007年6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3、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4、公司董事会再次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