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收购资产自评估基准日
至交割审计日期间利润归属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就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一事,公司董事会根据2007年2月5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07年2月5日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平度黄金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资产认购股份协议》(下称“资产认购股份协议”),同时与山东黄金集团莱州矿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山东黄金集团金仓矿业有限公司98%股权之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收购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日期间利润归属作了约定,有关情况如下:
《资产认购股份协议》约定:标的资产(山东黄金集团玲珑金矿、三山岛金矿、沂南金矿、山东黄金集团平度黄金有限公司鑫汇金矿及山东黄金集团金仓矿业有限公司2%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日期间产生的净利润扣除资产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折旧、摊销增减后的净利润归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黄金集团平度黄金有限公司所有。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至山东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核准并实施之日期间的目标公司(山东黄金集团金仓矿业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净利润由目标公司的原股东享有。
为进一步明确上述事项,本公司于2007年6月12日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平度黄金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资产认购股份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上述交割审计日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之日前一个月月底。同时本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莱州矿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山东黄金集团金仓矿业有限公司98%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上述归原股东所有的净利润系指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日期间经审计的净利润,该交割审计日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之日前一个月月底。
上述协议尚待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施后方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