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2007年06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07-014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1月9日,公司发布了法国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AVENTIS PHARMA S.A,以下简称"安万特")起诉我公司多西他赛(商品名"艾素")的制造方法侵犯其专利及不正当竞争一审败诉以及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公告。
2007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安万特对我公司多西他赛制造方法侵犯其专利的指控不能成立,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我公司侵犯安万特专利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我公司向安万特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人民币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我公司向安万特支付其合理诉讼费用10万元人民币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停止上海东信药房销售我公司制造的"艾素"产品的判决。
二、安万特的不正当竞争指控成立,法院要求我公司停止对安万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向安万特赔偿其包括为制止不正当竞争所支付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
三、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133元,由我公司承担5370元,由安万特负担12763元;本案鉴定费8万元人民币由安万特负担;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133元,由我公司承担5370元,由安万特负担12763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