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制度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为了确保履约,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投资者履行合约的财力保证,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保证金。
与股票交易不同,投资者在开仓买卖股指期货后,这笔保证金不是被交易所划走,而是被交易所冻结在该投资者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中,一旦投资者平仓对冲手中的股指期货合约,冻结的保证金也随即释放。
一般来说,期货公司收取的股指期货保证金标准都是在交易所的基础上增加3至5个百分点。比如,中金所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是10%,则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标准在13%至15%左右。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投资者操作股指期货时的抗风险能力,也避免在行情波动较大时频繁向客户催缴保证金,同时也相应减小了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
保证金标准与杠杆风险
交易所之所以在股指期货中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以促进股指期货的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市场功能的实现。
但保证金交易制度也为股指期货的参与者带来了杠杆风险。这种风险会随着市场价格波动的剧烈,放大投资者的盈利或亏损。
而在不同的保证金标准下,亏损会被成倍放大(不同保证金的杠杆倍数见表2)。比如,在期货保证金标准为20%时,如果我们在股票市场的亏损是10%,则在期货市场的亏损就将被放大5倍,达到50%。从表1可以看出,要让期货账户回到不盈不亏的初始状态,必须有100%的收益率,其难度可想而知。因此,一般而言,投资者每次买卖股指期货的资金不应该超过账户可用资金的三分之一。
表1 杠杆风险的体现
蚀本率 收回本钱的盈利率
10% 11%
20% 25%
30% 43%
40% 67%
50% 100%
60% 250%
70% 330%
80% 500%
90% 1000%
从表1可以看出,投资者亏损得越多,要打回亏损所需要的盈利水平就越高。
表2 不同保证金的杠杆倍数
保证金 5% 10% 20% 50% 100%
杠杆 20:1 10:1 5:1 2:1 1:1
(本文所述风险管理制度均来源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则制度的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