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为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元(含税),即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0元(含税)
扣税前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元,扣税后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9日
除权(除息)日:2007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6日
一、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7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2006年末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派发现金人民币2.0元(含税),扣税后为每10派发现金人民币1.8元。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4、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分红得到的股息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三、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9日
除权(除息)日:2007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07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4411094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