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湖南吉首振武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杨 波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783454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85%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6541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52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17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109%,无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表决,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同意更改原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原章程中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曲酒系列产品、陶瓷包装物、纸箱、提供印刷服务;生产销售原料药、西药制剂、中成药;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矿产品开发与投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景点开发与投资。”
现将章程中公司的经营范围更改为:“生产销售曲酒系列产品、陶瓷包装物、纸箱;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等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规定办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景点开发与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783454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忱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