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以现有流通股1,409,361,965股为基数,以经审计的2006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用未分配利润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送红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份1股(含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此安排换算成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直接送股的方式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0.257股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同时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 (含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11051元。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6月15日,红利发放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6月15日
3、除权除息日:2007年6月18日。
4、对价股份到帐帐日期为2007年6月1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8日。
5、自2007年6月18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转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6、公司股票于2007年6月18日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S深发展A”变更为“深发展A”,股票代码“000001”保持不变。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对价除权除息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2007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7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安排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1,409,361,965股为基数,以经审计的2006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用未分配利润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送红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份1股。此安排换算成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直接送股的方式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0.257股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同时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派送现金12,684,257.69元,派发现金的目的是用于流通股股东缴纳因公司派送红股所产生的相应税款。
(2)认股权证计划
公司拟按本次定向送红股后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10:1的比例免费派发存续期为六个月的百慕大式认股权证,共计208,675,834份;同时按同样的基数向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10:0.5的比例免费派发存续期为十二个月的百慕大式认股权证,共计104,337,917份。
权证持有人有权在行权日以19.00元的价格,按照1:1的比例行权,即每1份权证认购公司1股新发行的股份。
本次认股权证发行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授权董事会另行确定公司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认股权证不属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的组成部分。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情况如下表:
1、对价股份支付办法
根据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对价比例所获股份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零碎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2、定向派息办法
本次流通股股东所获送的现金红利于2007年6月18日直接划入其资金帐帐户。高管持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权证派发办法
本次认股权证发行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授权董事会另行确定公司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
流通股股东所获权证按比例计算后不足一份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动
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列表如下:
注:1、本表数据未包含未来权证被行权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2、本表中的限售条件是指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非流通股东的承诺,给予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相应限售条件。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 深发展总股本将增加到2,086,758,345股。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但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
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以未分配利润定向送红股,扩大了公司总股本,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按股份数量计算的财务指标将发生改变,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的预计时间安排
注:NEWBRIDGE ASIA AIV Ⅲ,L.P.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八、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传 真:(0755)82080386
联系人:徐进、吕旭光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01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方案调整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4、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5、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6、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安排的批复》。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