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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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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PA第4个补充协议月底签署
    2007年06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薛黎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申洪昨天在例行发布会上透露,内地、香港期盼的CEPA第4个补充协议将于6月底签署,进一步扩大内地市场对香港的开放,此次将加强金融等服务业领域的开放与合作。

      2003年,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此后又先后签署了3个补充协议,内地对原产于香港的进口货物全面实行了零关税,开放了香港具有比较优势的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等27个服务贸易领域,实现了两地间的人员、货物、资金、信息便利流动,从而带动了香港经济的全面增长。

      自回归之后,内地就一直是香港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据统计,1997年回归之初,两地的进出口贸易总值为507.7亿美元;随着CEPA的启动,到2004年两地贸易首次突破千亿大关,达到1145.1亿美元;2005年再创新高,达到1385.8亿美元。

      姚申洪表示,CEPA第四个补充协议也必将继续对推动内地和香港的经贸关系,推动香港的经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