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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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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制度化可给弱势群体确定性预期
    2007年06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吕青

      

      6月1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5月份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总水平同比上涨3.4%,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8.3%,其中,粮食价格上涨5.9%,油脂价格上涨21.4%,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26.5%,鲜蛋价格上涨37.1%,水产品价格上涨4.1%,鲜菜价格下降2.3%,鲜果价格下降11.2%,调味品价格上涨4.1%。

      食品价格上涨对弱势群体的生活影响比较大,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在广州,该市民政局表示,将对全市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每月20元的猪肉等副食品临时性物价补贴。据统计,广州市现有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5万多户,此项补贴共需支出300多万元。

      这种针对困难居民的补贴有点类似过去的物价补贴,它是指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物价补贴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也是改革开放初期物价放开时为了保持社会稳定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2001年以后,随着国家宣布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焕发出活力,物质供应充足,物价补贴这种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性质的做法被取消,政府停止了物价补贴的拨款。

      但是,市场供应的充足并不意味着物价剧烈波动的终结。物价波动对相对承受能力较弱的贫困家庭影响是相当大的,这种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支出的增多,是指物质方面的。二是对未来不确定性预期的担忧加重,这是指精神方面的。临时性的价格补贴只能暂时缓解支出压力,对缓解贫困者的精神压力效果不大。解决这一矛盾的最有效办法就是补贴的制度化,即对政府在物价上涨到什么程度时候给困难居民补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等等,都予以明确规定。倘若这一制度得到完善,政府发放民生补贴变得有章可循,困难居民也不再惧怕物价剧烈波动对其生活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精神压力会大为减小。

      事实上,早在2004年,就有地方对构建这样一种制度做了尝试。2004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对补助对象、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只要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以上,各级政府将立即启动补助机制,当地政府财政一次性直接补贴三类困难群体相应额度的生活费。

      依据规定,针对不同幅度的涨幅有相应标准的补助额度:低收入群体在CPI涨幅在3%-5%(含)之间的,给予其不低于半个月当地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物价补贴;涨幅在5%-10%(含)之间的,给予城乡低保对象不低于一个月当地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物价补贴;涨幅在10%以上的,另行研究确定补贴标准。

      这是我国首次将物价补贴制度化,将民生补贴纳入长效救助机制体系。应该认识到,由于在资源、信息、资金占有等方面的劣势,困难居民摆脱窘境并非易事,而且,随着贫富差距的拉大,这一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对物价的波动极其敏感,政府构建相对应的制度给予适当补贴,并非是对计划经济时代做法的复制,而是对民生问题的关切,这种情况下的补贴牵涉民生而非公平。如果民生补贴真正做到制度化,对于减轻困难居民的生活压力与维持社会和谐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