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量转换是指:已开通交通银行银证转帐且经海通证券与交通银行数据核对无误的客户,海通证券与交通银行系统对其实施批量切换,直接转换为第三方存管客户,转换后其交易与转帐不受影响。
2、实施批量转换的客户范围:凡已在海通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并持有交通银行的银行借记卡,已开通且只开通了交通银行的人民币银证转帐的客户。
3、批量转换实施日和转换的营业部名单如下(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第一批:2007年6月15日清算后,批量转换的营业部名单:上海牡丹江路营业部、哈尔滨和平路营业部、大连天津街营业部、淄博石化营业部、淄博通济街营业部、武汉江大路营业部、武汉中北路营业部、长春大经路营业部、吉林南京街营业部、海口龙昆北路营业部、西安西新街营业部、汕头中山中路营业部、南京广州路营业部、长沙五一中路营业部、威海高山街营业部、沈阳大西路营业部、芜湖银湖路营业部、南通人民中路营业部、合肥美菱大道营业部。
第二批:2007年6月29日清算后,批量转换的营业部名单:福州广达路营业部、贵阳富水北路营业部、深圳蛇口太子路营业部、深圳华富路营业部、深圳红岭中路营业部、深圳红岭南路营业部、深圳景田南路营业部、南京常府街营业部、重庆中山三路营业部、营口辽河大街营业部、安徽蚌埠中荣街营业部、烟台解放路营业部、重庆加州花园营业部、成都人民西路营业部、上虞百官镇营业部、常州健身路营业部、扬州汶河南路营业部、郑州经七路营业部、宁波百丈东路营业部、宁波解放北路营业部、苏州竹辉路营业部。
4、批量转换实施后,提请客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成功转换的客户,需尽快前往交通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协议签约手续;在2007年12月31日后,未签署协议的客户,海通证券有权暂停其资金“证券转银行”功能,直至协议签署完毕。
(2)成功转换的客户,通过海通电话委托、网上委托进行第三方存管银证转帐时,登陆后需通过选择“存管交行”完成操作。
(3)成功转换的客户交易委托方式不变。
5、未转换成功的客户,海通证券将尽力以电话方式予以通知。未转换成功的客户仍可采用原有银证转账方式进行资金转账。
6、为避免个人客户由于初期操作不熟练而使第三方存管银证转帐失败,从而导致无法及时买入证券或提取资金。特别提示各位投资者在批量转换实施日之前提前进行相应的资金转出或转进操作。
7、客户如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或致电海通证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001。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