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7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于2007年6月14日上午9:00在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非流通股股份10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17%。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树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由于工作变动原因,Fergus Baillie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推选Heinz Dickens先生为公司董事人选的议案;
表决情况:104,000,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表决情况:104,000,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104,000,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杨健律师、段治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做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5日
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07-013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于2007年6月14日在包头市北方股份大厦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树清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选举Heinz Dickens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