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2日公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六大部分。主要条款简明总结如下:
1)公司债指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试点公司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以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H 股);
3)发行条件主要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净资产不少于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4)发行公司债券,应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5)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分次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金融市场结构性转型的深化
中国目前正处于以银行体系为主的间接融资金融体系,向以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并重的金融市场转型的阶段。到目前为止,股权融资市场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而直接融资市场另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特别是公司债券市场因为种种原因发展相对滞后。证监会此次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表明此前制约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制度性约束在逐渐解除,而公司债券市场的提速发展将有望迈出实质性的步伐。这可以看作是中国金融市场结构性转型的持续深化。
公司债券的发展长期来看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是深远的:
1)逐步壮大的债券市场改变中国金融市场的结构不均衡,减少金融资产过度集中在银行体系,而总体上减少金融市场对于银行体系高度依赖的风险;
2)提供多样化的投资、融资渠道,缓解现阶段过多的流动性;
3)更宏观的层面,将理顺利率传导机制,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公司债券逐步发展并逐渐与货币市场对接,将理顺利率的传导机制,并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
短期特别是近半年到一年的期限来看,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不会改变股票市场资金充裕的局面。由于目前的“试行办法”只是“试点”,从预期的发行速度和规模来看,不会大幅改变股票市场资金充裕局面。
对银行的长期影响偏负面
从事投资银行、经纪及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一直是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持续受益者。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提速,也将有利于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展。由于证监会在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发行公司债,应该由保荐人保荐,而预计这里的保荐人将主要是证券公司。投资者可以关注的对象包括中信证券以及香港市场的光大控股。
保险公司也将是另外一个受益者。中国的保险公司由于整个金融市场投资工具的缺乏,目前仍有大部分的资金投资与银行存款,以及收益率较低的债券。公司债券的规模扩张能够为拥有充裕流动性的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提升投资收益。投资者可以关注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保国际以及中国人保。
对于有融资需求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成了它们可选的融资渠道,有利于降低它们资深的融资成本,虽然具体的情况需要具体的分析。
而公司债券市场的壮大,从长期来看对银行贷款形成一定的替代效应。特别是银行的大型客户,一般由于信用记录良好而在债券发行市场比较受欢迎,他们对银行贷款依赖的减轻对银行的经营会形成一定的压力。日本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金融改革过程中银行的遭遇也能够证明这一点。在投资策略上,建议投资者关注对贷款依赖程度相对较轻、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较大且增长较快的银行。
本版制图 郭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