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07年6月13日下午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6月11日-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开远市市西南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劲松董事长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5 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没有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876人,代表股份共计1319439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共计81,476,2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4%,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86.19%。
3、流通股股东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69人,代表股份共计5046765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3.3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共计412,73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5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868人,代表股份共计50,054,91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2.9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本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如下: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徐寿春、胡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若干问题的通知》、《发行办法》、《若干规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无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若干问题的通知》、《发行办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改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定稿);
3、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云国资规划函[2007]60号);
4、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改提示性公告(临2007-027号);
5、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