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沧化提请破产重整
2007年06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被债权人提出申请破产的*ST沧化,目前又有新的动态。公司今日发布公告表示,董事会日前已通过相关议案,决定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进行破产重整。
*ST沧化向法院提交公司重整申请书的理由,公司表示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职工、股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
回溯来看,今年4月末,由于*ST沧化债权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鼎华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ST沧化破产还债,沧州市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ST沧化目前决定提请破产重整,也是鉴于这一事实而来。
相关法律资料显示,新破产法设立了重整制度,重整是指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在“促进债务人复兴”的立法目的指导下构建的重整制度,使得陷入困境的企业依然有可能通过有效的重整避免破产,给了债务人企业一个自我拯救、重新开始的机会,平衡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