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07年6月12日,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7年6月12日下午在上海漕溪路222号航天大厦召开,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董事王泰生先生因公务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吴海中先生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文件,独立董事吴太石、王荣、万钢先生因公务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不超过1.1亿元的范围内,为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太阳能公司”)银行贷款按股比提供担保。目前公司已为太阳能公司银行贷款1.1亿元按股比提供了7700万元担保。
由于该公司签订了太阳能组件供货合同,为履行该合同,董事会决定为太阳能公司新增银行贷款1.5亿元按股比提供担保。同时,董事会要求经营班子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太阳能公司的贷款使用情况加强监管。
鉴于太阳能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7年6月30日下午1:00,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上海漕宝路66号光大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7年6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6月22日9:00—16:00
3、登记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
4、信函登记请寄:上海漕溪路222号航天大厦南楼航天机电董事会办公室
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编:200235
5、联系人:陈平平 联系电话:64827176 传真:64827177
(五)其它事项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本公司不发任何礼品。
(六)附委托书格式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我单位(个人)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1 股票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07-020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6月12日在上海航天大厦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无异议。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1 股票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07-021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6月1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与德国Conergy AG公司签订了太阳能光伏组件供货合同。
公司持有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上海科技投资公司持有其18%股权,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持有其12%股权。
Conergy AG公司注册在德国汉堡,注册号为HRB77717,是欧洲再生能源领域的系统供应商。
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总金额:约柒仟捌佰万欧元
(二)付款方式:45天信用证(不可撤销)
(三)履行期限: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四)违约责任:
1、如太阳能公司发货数量少于季度协议数量的,应按照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执行,每低于合同1MWp支付违约金150,000美元,对所有低于或高于1MWp的按比例支付。
2、如Conergy AG公司未能购买IEC认证的产品。Conergy AG公司将按照每少于1MWp支付150,000美元违约金。对所有低于或高于1MWp的按比例支付。
3、如太阳能公司不能按季度数量和价格供货或不根据Conergy AG的订单确认送货,太阳能公司应根据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1)如订购的组件送货晚于规定的时间或迟于相应的季度的期限,如果发货日期超过一星期(最长期限)的,从超过发货期限的第一周起,根据货值1.5%支付违约金;每晚一周,要支付一笔违约金,直到订购的组件发货为止,但时间不能长于6个星期。
(2)违约金将直接从发票金额中扣除。
4、如果每批供货的平均输出功率不符合标称功率的(可计量单位:1个集装箱),太阳能公司应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实际平均功率低于标称功率的话,要补足差异部分,另加相关订单货值(相关可计单位:每个集装箱)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
(五)如下情况,合同可以不事先通知而终止:
(1)如另一方实质上违反合同,尤其重复晚交货或根据合同描述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当事人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不能纠正违约行为的。
(2)假设太阳能公司合并或同另一家太阳能工厂合资,如在战略上,商业项目或目标上和Conergy AG公司有分歧的。
(3)根据财产缺失规定,如一方已确认另一方无偿债能力的,破产,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转让债权人权益的,委托全部或部分业务或产权或其资产债务给接受人的。
(4)根据合同规定,如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价格可以重新协商。在双方协定4星期后仍然不能达成价格的。
(5)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有损于太阳能公司声誉的事件。(如雇佣童工、生产进程中违反国际环境保护条款、公布于众的质量问题)
(6)由于未预见的市场发展不允许本合同中涉及的组件的分销。
(7)任何一方停止其在PV行业内的经营活动。
(六)仲裁
所有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包括合法性、可证明性、暗示和取消,均由国际商会指定仲裁人根据相关法律及相关证明进行唯一的最终裁定。仲裁在瑞士日内瓦以英语进行。
二、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和履约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太阳能公司拓展海外光伏业务。预计本合同在有效期内可实现销售毛利约人民币1500万元。
(二)主要存在的风险:
汇率风险,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原料市场价格上涨因素及不可抗力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