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15日上午9:3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41,094,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勇副董事长受唐勇董事长委托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98,690,960股增加到258,298,248股,同时,公司经营范围发生了变化,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章程的原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赞成141,094,7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互为对方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互为对方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互为担保额度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双方互为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壹年,以对方向金融机构借款日起开始计算。
赞成141,094,7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杰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