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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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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007年06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52 股票简称:维科精华 编号:2007—015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5,240,71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2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5月2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6月1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2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否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维科集团特别承诺:现持有的维科精华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12个月禁售期满后的24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不低于4.5元(当维科精华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若维科集团违反限价减持承诺出售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维科集团同意登记结算公司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划入维科精华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注:因维科精华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实施了每10股派0.60元的利润分配方案,上述限售价格相应调整为4.44元。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了维科精华限售股份持有人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并发表意见如下:

      1、维科精华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维科精华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维科精华限售股份中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4、维科精华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流通数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 上海思得贸易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明确表示不愿参加股权分置改革,该股东持有的股份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5,240,71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2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6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