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于2007年6月1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担保事宜。
互保实行等额原则,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包括银行贷款和其他各项授信;
互保期限为互保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双方向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签定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贷款合同;互保责任期限为互保项下贷款合同所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互保责任金额为互保项下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涉及的全部债务。
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傅建中。主营业务: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新材料开发,房屋中介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粮食、食糖的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到2007年12月31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
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会计报表显示: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5,266万元,所有者权益42,986万元,资产负债率63%。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5,517万元,净利润4,1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议案:
公司章程中第一章第五条公司住所由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变更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2日(星期一)上午9: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本公司会议室
3、审议内容:
(1)关于本公司与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担保事宜;
(2)公司章程修订议案。
4、出席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2)截止2007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6、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7、登记时间:2007年6月27日至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8、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
(3)邮编:310004
(4)电话:0571-85065367、85101861;
(5)传真:0571-85065367、85101870;
(6)联系人:相子强、王微。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