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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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7年6月15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卫东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互为对方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与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互为对方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两年。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于1985年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万元,是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也是上海市首批股份制试点企业和股票上市公司之一。法定代表人:肖勇,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333弄3号。截至2007年3月31日爱使股份的注册资本为38,951.23万元,总资产为279,186.24万元,负债总额为151,246.05万元,净资产为127,940.02万元,净利润为2,839.13万元。主营范围:对石油液化气行业、煤炭及清洁能源的投资,机电设备及四技服务、非专控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安装工程、金属、建筑、装潢材料、非危险品化工原料、百货、参与投资经营、附设分支。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