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加强反洗钱
现场检查管理
2007年06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苗燕
继不久前发布《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后,央行在打击反洗钱问题上再度重拳出击,于近日发布了《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利益。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办法》要求,检查单位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办法》规定,反洗钱现场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实施和现场检查处理等。并就管辖权及现场检查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央行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检查的金融机构也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此外,央行分支机构分别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单位应了解和分析所管辖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确定被检查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前应当立项,并成立检查小组。现场检查需要提前5天通知被检查单位,并出示《现场检查通知书》,对需要立即进场现场检查的,可在进场时出示《现场检查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