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现金红利0.10(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1日
●除息日:2007年6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日
根据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有关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5月11日召开的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配方案
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6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 894,675,393.38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9,467,539.34元;提取10%任意盈余公积金89,467,539.34元,支付2005年度普通股股利279,024,100.60元,本期剩余利润436,716,214.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442,359,690.0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9,075,904.11元。
公司未转股的邯钢转债已于2007年3月2日全部赎回,2007年3月16日邯钢转债(债券代码:110001)摘牌。赎回后公司总股本为2,816,456,569股,至今未发生变化。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7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2,816,456,5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1,645,656.90元(含税)。
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1日
除息日:2007年6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日
四、派息对象
截止2007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息方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所得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由本公司统一代扣1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0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00元。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路232号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56015
咨询电话:0310-6071006
传 真:0310-607419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