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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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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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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9版:信息披露
    2007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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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7年06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7]130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大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联系人:张志文、徐连兵

      联系电话:010-58683805、58683806

      传真:010-58553975

      邮政编码:100034

      二、财务顾问: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联系人:汪恒海、吴颖

      联系电话:010-58682586、58682587

      传真:010-58553896

      邮政编码:100034

      三、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6-8层

      联系人:代旭、王启香、王俭、彭波、张力

      联系电话:010-66568069、66568062、66568795、6656807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2

      2、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风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8层1807-1819室

      联系人:孟涛、熊云、唐家齐

      联系电话:010-66273290、66273210、66273229

      传真:010-66273300

      邮政编码:100034

      (二)副主承销商:

      1、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联系人:汪恒海、吴颖

      联系电话:010-58682586、58682587

      传真:010-58553896

      邮政编码:100034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南塔16楼

      联系人:王忠、刘濛

      联系电话:021-68816000转1818、1733

      传真:021-68819320

      邮政编码:200120

      3、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自由大路1138号

      联系人:梁立群

      联系电话:010-6857888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4层

      传真:010-68573837

      邮政编码:100045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联系人:伍敏、张永志

      联系电话:010-88027099、88027267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1410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三)分销商:

      1、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辰运大厦3层

      联系人:徐凯盈、陈洁

      联系电话:010-84976276、84976758

      传真:010-84976055

      邮政编码:100101

      2、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联系人:蔚建、张迎

      联系电话:010-66276841、6627688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2号楼7层

      传真:010-66276889

      邮政编码:100031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宏源大厦8楼

      联系人:叶凡、赵兵

      联系电话:010-62267799转633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传真:010-62294479

      邮政编码:100044

      4、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辉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联系人:杨柏

      联系电话:0755-83025675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传真:0755-83025657

      邮政编码:518034

      5、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联系人:张颖、吴华南

      联系电话:025-83358070

      传真:025-83358070

      邮政编码:210008

      6、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剑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层

      联系人:李军、赵菲

      联系电话:010-88092288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传真:010-88092036

      邮政编码:100032

      7、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锦文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联系人:李姗、吕洁

      联系电话:021-38784899

      传真:021-50495603

      邮政编码:200121

      四、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

      联系人:刘铁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

      联系电话:010-64606677转840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五、审计机构: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永利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A座8层

      联系人:杨晓辉

      联系电话:010-88091188转811

      传真:0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032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利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9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8层

      联系人:刘静颖

      联系电话:010-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政编码:100034

      七、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联系人:张惠凤、李扬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八、担保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人:刘晨虎

      联系电话:010-66106180

      传真:010-66107846

      邮政编码:10003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7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7国电债”。

      三、发行总额:15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十五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8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42%制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即3.41%(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中国境内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

      八、发行期限:4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7年6月22日。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7年6月19日。

      十、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自2007年6月19日起至2022年6月18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兑付款项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集中付息期限: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十五、兑付首日:2022年6月19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集中兑付期限: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帐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和《2007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的审核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08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6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注册资本:120亿元

      法定代表人:周大兵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组建于2002年12月29日,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计基础[2002]2704号)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8号)、《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3]173号)的要求,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五大全国性发电企业集团之一,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

      三、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地区)经营的特大型电力企业,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由中央管理,国务院向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重大投融资计划等重要事项。总经理、副总经理对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大问题承担责任。

      (二)组织结构

      公司实行两级法人、分层授权、垂直管理的管理体制,下设15个管理部门,11个分公司,拥有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国内A股上市公司,拥有5个全资企业、26个内部核算单位、69个控股企业和12个参股企业。公司组织结构示意图详见募集说明书全文。

      四、发行人与子公司投资关系

      发行人与投资企业之间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全资、控股子公司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行人所属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电力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分析

      (一)电力行业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迅速。目前中国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已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均用电水平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未来5年我国电力装机容量将新增约2.15亿~2.45亿千瓦,每年预计新增装机容量可达4,600万千瓦,由此可以预计我国电力产业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较快的增速,发展潜力巨大。

      (二)电力市场竞争状况及趋势

      我国电力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较为平稳,目前,全国电网联网尚未实现,电力市场的竞争分别在各个区域市场展开。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我国新的电价形成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发电企业将逐步实现竞价上网。

      (三)技术水平、能源状况及电力行业发展规划

      我国目前以燃煤发电为主,在各主要电网中主力机组的单机容量为20~60万千瓦,单机60万千瓦以上的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机组仍为少数。从整体发展水平来看,电力工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电源结构不尽合理,火电装机容量占到总装机容量的比重已接近80%,水电所占比重在20%左右,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所占比重较少。二是电网建设与电源建设不协调,电力发展输配电建设滞后于电源建设。三是科技含量低、资源浪费现象严重,设备质量和调峰技术指标仍有待提高。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未来五年国家将积极发展电力行业。重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以大型高效环保机组为重点优化发展火电。二是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三是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四是加强电网建设。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市场地位状况

      截至2006年底,五大发电集团的控股发电装机容量共计24,094万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62,200万千瓦的39%,总发电量为11,316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28,344亿千瓦时的40%。截止2006年底,发行人的可控装机容量4,445.25万千瓦,装机容量与其他四家发电集团大体相当,在国内发电领域都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

      (二)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1、发行人就其规模而言,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

      2、发行人具有技术装备、融资平台和人才的优势。

      3、发行人在科技环保领域具有先进的技术优势。

      4、发行人在风电开发领域具有独特的发展优势。

      5、发行人具有水电开发的资源优势。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及公司发展战略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设立了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川渝、山东、云南、贵州、新疆、广西11个分公司,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拥有电源点。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可控装机容量为4,445.2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3,972.50万千瓦,占可控装机容量的89.37%;水电装机容量405.33万千瓦,占可控装机容量的9.12%;风电装机容量61.82万千瓦,占可控装机容量的1.39%。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的生产、建设、经营。公司2004年、2005年及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2、发行人电力生产情况

      2004年至2006年,公司完成发电量分别为1,680.6亿千瓦时、1,904.5亿千瓦时和2,259.1亿千瓦时,年平均增长15.94%;同期售电量年平均增长16.09%。2006年公司完成的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7.97%,公司新投产发电装机容量939.60万千瓦,超额完成全年计划投产任务。2006年公司的发电利用小时数、厂用电率和供电标准煤耗等几项技术指标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二)发行人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开发水电,重点发展火电,适当发展核电和天然气发电,扩大风力等新能源发电规模,积极参与资产重组和并购,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核心业务,发展方面兼顾规模的扩张和结构的优化,经营方面兼顾规模的增长和质量的提升,提高商品化竞争能力,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的目的,将公司建设成投资控股型、规模效益型、资源节约型、集团化、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先进的大型企业集团。

      公司在“做实、做新、做大、做强”的八字工作方针指导下,通过科学布局和结构调整,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形成了自身的发展战略,目前已经进入稳定发展阶段。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发行人经审计的2004、2005、2006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发行人2004年~2006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发行人2004年~2006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发行人2004年~2006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发行人2004年~2006年有关财务指标

      

      经审计的发行人最近几年财务报表见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公司于2004年9月22日发行了40亿元人民币的2004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债券(“04国电债”),债券为十年期和十五年期两个品种,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3%、5.6%,每年付息一次,十年期品种的投资者有权在第七个付息首日将所持债券的部分或全部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十五年期品种的投资者有权在第十个付息首日将所持债券的部分或全部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04国电债”于2005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面值为40亿元;发行人合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的总量及其确定依据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5亿元,募集资金拟投入江苏国电泰州电厂一期工程、江西黄金埠电厂新建工程、河北国电龙山电厂工程三个大型火电项目,项目投资总额188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拟使用债券规模及项目审批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一)江苏泰州电厂一期工程

      江苏泰州电厂一期工程位于江苏泰州市永安州镇,距泰州市中心29公里,工程计划安装两台100万千瓦级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装置,电厂采用直流供水冷却方式。

      按2003年价格水平测算,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为88.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7.7亿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截止2006年底,项目累计资金到位30.22亿元。

      本项目2008年投产时,将大大缓解2008年后江苏省的缺电局面。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为5,300h,满足注册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的条件下,测算出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为315.6元/MWh,与其他新建火电项目及华东电网平均电价水平相比,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二)江西黄金埠电厂新建工程

      黄金埠电厂新建工程位于江西省东部上饶市余干县黄金埠镇南约5.5公里。本工程安装两台60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50.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2.6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5%。截止2006年底,项目累计资金到位29.64亿元。

      项目的建成投产将缓解江西东部地区的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同时可以兼顾南昌地区的电力供应。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在机组年利用小时数为5,000h,满足注册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的条件下,测算出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为325.34元/MWh,与其他新建火电项目及江西省东部电网平均电价水平相比,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三)河北国电龙山电厂工程

      河北国电龙山发电厂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境内。本工程建设两台60万千瓦国产亚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装置,项目投产后,拆除国电一五零电厂两台5万千瓦燃煤小机组。

      本项目总投资49.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9.9亿元。截止2006年底,项目累计资金到位32.15亿元。

      项目建成后,将是河北南网中的区域型骨干电厂。按目前有关信贷水平、税收政策和注册资本金内部收益率8%,机组年利用小时按5,500h测算,项目建成后经营期内平均上网电价为263.07元/千千瓦时,与河北南网平均电价水平相比,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满足注册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的条件下,上述项目主要财务指标列表如下:

      

      上述工程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均不低于行业基准收益率7%;财务净现值均大于0;资本金利润率和投资利税率均处于较高水平;投资回收期均在电源建设项目正常取值范围之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会扩大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经营规模,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量,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安排

      根据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发行人针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实施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原则。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由公司财务部提出建议使用计划,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初审后按规定权限拨付。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项目进度与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有计划进行,资金拨付手续严格按公司审批程序履行。

      由于项目资金投入和融资可能出现时间差,公司或将面临债券资金闲置情况。公司将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在取得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情况下适当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收益稳定的短期投资,如短期国债和金融债的投资,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股份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2005年4月21日,国家正式批准中国工商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2005年10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继承中国工商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480亿元。目前,该行拥有约1亿个人客户和810万法人客户,拥有近2万个营业网点和38万名员工,在全球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设有100余家境外分支机构。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股份公司总资产为75,091.1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668.96亿元;2006年度实现营业利润1,030.01亿元;实现净利润487.19亿元。

      二、担保人近几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经审计的担保人最近几年财务报表见募集说明书全文。

      三、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第十五条 偿债保证措施

      作为债券发行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法定偿债人,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现有业务现金流和募集资金投入的三个大型火电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稳定的现金流将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保障,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也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来源安排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的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保证

      公司2006年、2005年及200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962,544.54万元、4,981,734.30万元、3,446,507.62万元,每年增长幅度稳定;公司2006年、2005年及2004年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412,644.87万元、305,156.01万元、224,064.04万元;公司2006年、2005年及200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431,375.99万元、956,992.00万元及725,088.99万元。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业务收入和现金流量大,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将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充足资金。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产生的收益是偿还债券本息的基础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三个大型火电项目的各项财务指标优良、投产后经济效益良好,具备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对于公司降低发电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公司将加快上述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力争项目早日投产,早出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内部管理,提高机组可靠性水平,降低运营维护成本,确保项目投产后达到预期收益,保证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三、偿债基金账户的设立为本期债券本金偿还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设立偿债基金账户,将所取得的偿债资金,按计划、按比例进入设立的偿债资金专户,专款专用,用于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在本期债券到期偿付前,该笔资金仅能用于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该笔款项将有力保障本期债券本金的到期兑付。

      四、公司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科学的偿债时间安排,是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关键

      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一直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为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公司成立了集团财务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剂资金余缺,降低资金成本,完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监控机制,制定合理的偿债计划,化解可能的财务风险,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公司良好的资信状况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力支持

      强大的综合实力、稳定的现金流入、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合理的资本结构奠定了公司良好的资信基础,赢得了国内外多家商业银行的认可。截至2006年12月底,国内多家大型商业银行授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2,778亿元,进一步保障了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将从根本上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本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当上述偿债措施依然不能满足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要求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为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风险与对策

      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总经理会议声明

      发行人总经理会议已批准2007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发行人总经理会议全体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尽职调查的有关规定已进行本期债券的尽职调查工作,完成了本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的内容核查工作,并在尽职调查工作基础上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指定地点或在指定的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如对募集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募集说明书全文请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行人、主承销商网站和中国债券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