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6月7日,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厂一车间萃取厂房失火。公司已于6月8日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对失火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目前,失火原因及损失金额仍在调查、核实中,待包头市消防、安监部门查清、核损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针对本次失火事故,公司现再次公告如下:
近日有媒体报道:此次失火造成数亿元高科技生产设备不但全部损毁,而且将引发整个生产链条的全面瘫痪。公司认为有关报道严重失实。失火后,公司冶炼厂除失火厂房外的其它生产设施正常运转。经公司对失火车间财产账面统计,失火厂房、设备及在产品账面净值为5652万元,具体损失程度及损失金额以有关部门核损值为准。公司上年全年生产镧铈镨钕单一稀土化合物21400吨,失火厂房上年镧铈镨钕单一稀土化合物平均月产500吨,占公司上年镧铈镨钕单一稀土化合物月总产量的28%。此外,6月8日早,公司即开动前期因限产而闲置的生产线,该生产线月产镧铈镨钕单一稀土化合物350吨。自6月7日到6月17日,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变化。目前公司业已签订的国内外订单均正常发货。公司将通过努力,力争实现今年董事会制定的生产经营目标。
公司重申,公司6月8日的公告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希望有关媒体相关报道要尊重事实。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辨识媒体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