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1日
●除息日:2007年6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8日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6月6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2007年6月7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有关分红派息实施办法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6年末总股本401,415,244股为基数,向2007年6月21日股权登记日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80,283,048.80元。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实际发放说明: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07年6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8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地点: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电话:0813-4735800 4734600
3.传真:0813-4735000
4.联 系 人:姚志光、邹云珠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