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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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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版:证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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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七个方面监管备兑权证发行人
    2007年06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王璐

      

      我国权证市场发展至今经历了配股权证、股改权证及创设权证三个阶段,到目前为止,尚无真正意义上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自主开发并作为第三方发行的备兑权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最新联合研究计划《备兑权证发行人风险管理与市场监管》指出,股改权证的出现,为我国权证市场,乃至证券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创设机制给创新类券商尝试权证业务的机会,为今后券商独立发行备兑权证提供了有力的经验。然而,备兑权证毕竟与中国已有权证的特征不同,发行人和监管者应寻找合适的风险管理模式和监管策略。

      

      控制市场和操作风险

      该课题报告指出,备兑权证发行人风险管理的重点在于识别、评估和控制备兑权证带来的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规避市场风险的策略上,权证发行人可选择的方法很多,包括完全担保方法、完全对冲方法、利用期货进行套保、利用其他选择权品种进行套保等,而最终应选择何种方法需要考虑几方面因素:一是自身对标的资产走势的判断能力;二是成本收益状况的测算;三是资金占用对发行人流动性的影响及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四是采用风险管理举措后风险的再评估。

      在权证发行人操作风险管理上,报告指出,从权证产品设计开发到销售到最后的执行和到期,都可能面临操作平台风险、模型风险、人员失误风险和资金风险。因此,其一,发行人应当雇佣具有丰富的权证设计经验或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士,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其二,发行人应加强平台风险的管理,在平台设计环节提高系统的性能,使平台具有管理操作风险的功能,包括职能分离、防火墙、双重认证、日志记录、核对纠错等功能。其三,在模型风险的管理上,对Delta避险、VaR模型的测试选择,并在使用中不断地进行回测、并吸收新的研究成果对模型进行调整优化,提高模型的适用性和可靠性。其四,资金风险的管理要与市场风险管理相结合,同时综合各类业务提高公司的资金信用和资金筹集、管理能力。

      

      适度监管培育市场

      在备兑权证市场发展之初,需要更加适合于新兴市场的监管方式,经历由监管来培育和引导市场到市场自主发展的过程。报告认为,一方面,监管设置过多的限制会造成发行人运作上缩手缩脚、备兑权证管理成本的提高以及金融机构发行兴趣的下降,不利于备兑权证市场的发育;另一方面,监督和管理不到位又可能造成市场风险的加大,伤害市场参与者的感情,不利于市场的培育。

      报告建议,对备兑权证发行人的市场监管应包括七方面内容:

      第一,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指标体系、创新类券商资格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定适宜的发行人资格门槛,保证和提高发行人控制市场风险的能力;第二,持续性的发行人信息披露和信息报告要求,并在备兑权证存续期间出现发行人的资产状况降低至门槛以下的情况时,要求发行人增加履约担保;第三,备兑权证发行人必须对备兑权证建立一套事前的风险管理策略,并每月对风险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性的报告;第四,建立并逐渐完善发行人市场风险管理制度;第五,履约担保制度的过渡性安排。建立一个从100%担保到无担保的过渡性安排,在备兑权证市场建立之初可以要求所有发行人安排不低于20%的履约担保;第六,禁止发行人及关联方对标的资产价格的操纵。监控发行人及关联方对标的资产持仓情况的变动,若出现不以避险为目的的频繁操作并干预其价格走势,则对发行人及关联方给于警告和提醒,若情节严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于惩处。第七,限制发行人在同一标的资产上发行的权证的总和,可借鉴台湾市场“每一标的证券可发行认股权证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额的20%”的条款,避免备兑权证市场对标的资产价格的走势产生过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