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07)硚执字第477号执行通知书,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该案的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该诉讼事项的具体内容已在本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7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07)硚执字第477号执行通知书的内容:
根据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07)硚执字第477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因本案的(2006)硚民二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详见2006年9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已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特通知本公司于2007年6月4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件书所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3、有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2006)硚民二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裁决:若万鸿公司在判定期限内不能支付完相应借款本金及利息,工商银行对万鸿公司拥有并提供权利质押的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武汉东方诚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股权有权处分并优先受偿。此案若进入执行,对股权的处置将影响本公司对以上三家公司的权益,减少公司负债的同时对公司资产造成影响。
本次诉讼及执行情况的结果将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4、备查文件目录:
(1)《借款合同》
(2)《权利质押合同》
(3)诉讼状
(4) (2006) 硚民二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书。
(5)(2007)武民商监字第00040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6)(2007)硚执字第477号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