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4 元人民币(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4元人民币(含税)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566元人民币
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1.566元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2日
● 除息日:2007年6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4月30日召开的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6年平煤天安净利润为862,618,909元,按净利润额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6,261,89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76,357,018元。根据本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最后一次审计基准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老股东享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最后一次审计基准日之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的决议,2006年6月30日之前的未分配利润465,953,557元已向老股东派发完毕,剩余未分配利润310,403,460元。
本次发放年度为2006 年度,发放范围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本公司以2006年末股本1,074,722,3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1.74元的现金股利(含税),按此计算本次派发股利187,001,687.16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2日
2、除息日:2007年6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6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 谷昱
咨询电话:0375-2749515
传 真:0375-2726426
七、备查文件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