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
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钢结构件加工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于2007年6月16日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钢结构件加工承揽合同书》。因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所控制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公司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6月21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2106152),该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地址: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路;法定代表人钱卫军。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970.65万元,净资产4,352.88万元;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113.2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钢结构件,加工价格为6,300元/吨,加工数量约为1,000吨,合同总金额暂定为630.00万元(大写:陆佰叁拾万元整,含税)。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各方: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钢结构部件,加工数量暂定为1,000吨。
3、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 加工价格为6,300元/吨。
4、交易结算方式:
①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应在合同生效两天内付149.60万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万陆仟元整)作为预付款,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收足预付款后开始备料制作。
②货款按批支付,发货金额每达到150.00万元支付一次,第一次于提货后5日内支付,以后每批出货后5日内支付,依此类推,预付款在最后两批中抵销。
③支付方式:电汇或汇票或承兑汇票。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6、关联交易金额:暂定为630.00万元(大写:陆佰叁拾万元整,含税)。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而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的钢结构件加工,本次委托加工将增加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提升进出口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楼民先生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钢结构件加工系进出口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本项关联事项遵循了公允的原则,本次委托加工将增加进出口公司的销售收入,提升进出口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件加工承揽合同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