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议案的情况。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16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果蔬工业园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008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的56.001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崔建文、宋国安、杨从伟、孟琳,独立董事牛建新、王欣新和陈建国出席会议;董事李愈和独立董事周守华因外出公差,未能出席会议)共10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崔建文先生主持,经大会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00802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00802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12,150,215.83元,负债610,764,167.47元,净资产354,048,854.39元,实现净利润-32,110,222.74元。
同意票100802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2006年度亏损,考虑到公司发展需要,2006年度公司不分配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100802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度资产核销损失的议案》
同意票100802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度提取坏账准备的议案》
同意票100802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票100802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2007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D18、D19版临2007-008号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票100802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100802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2007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D18版临2007-009号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使其不断增值,公司董事会决定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世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支行的1000万元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的1000万元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票100802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07年度长短期贷款的议案》
同意票100802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续聘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请期间的基本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
同意票100802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内容详见2007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D18版临2007-012号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票100802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2007年5月19日《上海证券报》14版临2007-015号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票100802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