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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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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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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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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告
    2007年06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万杰高科    编号:临2007-037号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就有关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7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5月15日开庭审理了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起诉本公司一案。近日本公司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7)鲁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时间:2007年1月25日

      3、双方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被告一: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

      被告四: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诉讼起因:本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共计17,135万元,借款期限分别至2007年6月10日和2007年6月20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07年3月20日;本公司下属分公司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 借款期限至2007年6月1日。以上借款均由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5、请求事项:

      ①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全部借款合同;

      ②判令四被告立即清偿借款本金合计23,635万元及利息6,036,538.49元(利息暂计至2006年12月20日);

      ③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7)鲁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本金17,135万元,利息4,583,293.49元(计算至2006年12月20日止,其后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

      2、被告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本金4,000万元,利息1,122,000元(计至2006年12月20日止,其后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

      3、被告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331,245元(计至2006年12月20日止,其后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

      4、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承担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90万元,其中,由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2.25万元,被告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负担15.21万元,被告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担9.54万元;

      5、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一至四项的债务承担连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1,221,943元、保全费1,211,993元,合计2,433,876元,由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64,555.75元,被告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负担411,909.46元,被告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担257,443.41元;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费用共同负担。

      四、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对于该案的诉讼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