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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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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装修房契税要按总价算
    2007年06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李和裕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强调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市场人士分析,国税总局此举应是针对一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利用“装修条款”做低房价以避税的行为。

      “在装修房的销售中,的确存在部分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两部分价格,表现的形式是格式条款里的房价加上补充条款里的装修费用,这样也许购房者报税的时候,只按前一部分的房价来计算契税。这种‘合算’的做法也成为一些开发商推销装修房的手段之一。”易居中国的分析师向记者介绍。

      而二手房方面,汉宇房产的分析师介绍,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的确还是存在为了少交税而存心做低交易价格的现象。比如实际谈好的交易总价为100万元,但在格式合同上仅写80万元成交,再签个补充协议称装修费补偿20万元,那么在申报契税时,契税仅按递交上去的格式合同上定的80万元来计算,而非100万元,交易双方便可少交点税。

      但汉宇房产分析师也指出,这种“阴阳合同”的操作方式存在风险。“相对而言,上家风险小些,下家风险较大,因为如果以后买进来的房子再转让,从登记的格式合同上看,差价就更大,要交的税反而增多。”信义房屋的分析师还表示,目前税务部门监管得越来越严,如果报上去的交易总价与市场价格差得太离谱,就会被查出来,反而得不偿失,国税总局的批复也显示出对房屋契税严格征管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