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决议及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情况详见公司2007年6月1日发布的公告),审议通过了《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现公告如下。详细情况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看。
一、特别提示
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根据近期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修改完善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组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
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人员、资产、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资产完整、权属清晰,拥有独立的经营、销售系统; 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独立运作,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基本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规范自身行为,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单位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施工上存在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市场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单位,满足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外,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委托公司管理,避免了同业竞争。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公司围绕房地产主业及对外投资参股企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涉及投资、资金管理、人事管理、房地产业务流程的主要环节及关键点均有控制措施,运转有效。公司内部稽核严密、有效。
为保障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建立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以及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等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未发生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行为,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期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对照文件要求,公司需要对原有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工作的流程、强化责任,使信息披露工作更加规范有效。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于对专门委员会运作、人员等方面考虑尚不成熟,目前公司未正式组建各委员会。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完善原有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计划6月底前完成;并将组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明确人员,开展工作,使专门委员会在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预算、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方面真正发挥作用,计划8月底前完成。上述事项由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财广负责。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自2006年以来,公司大力推行“五个统一”管理,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统一品牌管理、统一策划设计管理、统一购置土地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物业管理标准,既有利于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提高竞争力,又有利于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
为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权,公司制定了《董事长工作细则》,明确了董事长行使职权的程序,凡需要董事长审批的事项,由部门领导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同意后,再由董事会秘书部、董事会秘书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审批文件均存档管理。
六、其他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切实做好加强公司治理专项工作,方便投资者对公司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监督,公司设立专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听取和收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2275566转628、893
传真:010-82275598
电子邮箱:tz@bucid.com
此外,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参与评议。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关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进程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