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银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人民币(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4元人民币;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36元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2日
● 除息日:2007年7月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0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 )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6月14日召开的本行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A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本行2006年末总股本253,839,162,0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人民币(含税)。其中A股股本为177,818,910,740股,预计本次派发A股现金红利共约711,275.64万元人民币。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7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4元。对于个人股东,本行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2日
2、除息日:2007年7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0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7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本行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行直接发放。
2、本行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 系 人:姜卓、张汉东
联系电话:010-66594981,66594567
联系传真:010-66594579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邮政编码:100818
六、备查文件
本行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本行派发H股股息的具体实施方案已于今日刊载于香港报纸《南华早报》、《信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和本行网站(www.boc.c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