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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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钢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承接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钢结构部件加工的议案》。因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达成的上述部件加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公司注册地址为:绍兴县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销:机电产品、数控系统、机械零部件、钢结构及配件、工程机械、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汽车(不含轿车)及配件、纺织品、服装及饰品。(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
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35.08万元,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43.54万元,主营业务利润814.23万元,净利润130.47万元(均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承接的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钢结构部件加工,合同总金额暂定为630.00万元(大写:陆佰叁拾万元整,含税)。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各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承接的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钢结构部件加工。
3、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加工价格为6,300元/吨。
4、交易结算方式:
①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应在合同生效两天内付149.60万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万陆仟元整)作为预付款,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收足预付款后开始备料制作。
②货款按批支付,发货金额每达到150.00万元支付一次,第一次于提货后15日内支付,以后每批出货后5日内支付,依此类推,预付款在最后两批中抵销。
③支付方式:电汇或汇票。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6、关联交易金额:暂定为630.00万元(大写:陆佰叁拾万元整,含税)。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项目承接,有利于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协议或合同的签署将促进双方交易的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承接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钢结构部件加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项目承接,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将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自身及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轻钢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轻钢公司与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书》。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