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减持本
公司股份已达10%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信达投资”)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公司股票23988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3%。信达投资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的计划,至2006年6月22日信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规定对本公司流通股增持完毕,共计增持5768715股,增持后信达投资共计持有本公司297576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5.60%。并承诺增持完毕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2007年6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本公司接到信达投资通知,自2007年6月15日至2007年6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盘止,信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流通股2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4%。加上信达投资6月14日前减持的本公司流通股5120190股(详见2007年6月15日本公司[临2007—014]公告),信达投资自2007年2月15日至6月18日期间,共计减持公司流通股为5360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
截止2007年6月18日,信达投资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43974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59%。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减持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达创业
股票代码:600647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陈玉华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 年6 月19日
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同达创业拥有权益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同达创业拥有权益。
4.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将持有的同达创业股份2682338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一、信达投资
1. 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
3. 法定代表人:陈玉华
4.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5. 注册号码:1000001003400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房地产、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的投资等。
8. 成立日期:2000 年08月01日
9.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达投资持有在境内上市的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19.04%的股份。另外,信达投资于2007年5月14日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主营资产包,从而取得上市公司春晖股份13117.59万股权,所占股份比例为22.36%,为第一大股东。上述收购已签署转让协议,尚需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除此外,信达投资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表
三、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投资目前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 个月内是否增持同达创业股份。
四、权益变动方式
2007 年6月18 日同达创业接到股东信达投资通知,截止2007 年6 月18日,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对股份登记情况,信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同达创业股票26823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剩余持有同达创业股份24397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9%)。
信达投资将持有同达创业股权出售的行为未引起同达创业控制权发生转移;不存在对同达创业未清偿的负债、未解除的同达创业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同达创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达投资及其法定代表人陈玉华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五、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投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同达创业董事会秘书处,在正常工作时间可供查阅。
六、同达创业表示:公司将积极关注股东权益变化情况,及时敦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7 年6 月19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