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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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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规范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披露
    2007年06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保障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深交所近日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对上市公司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国泰君安:

      利用内幕消息获利是全世界股市的顽疾,但是像沪深股市这样投资者对内幕消息的狂热则是不多见的,这方面极致典型就是杭萧钢构案。其实杭萧钢构案并不复杂,看杭萧钢构的成交量、股价的异动,不难发现有神秘资金的存在。这些神秘资金能踩准点建仓、减仓获利,根本的原因在我们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是非常不力的,这其实是“坐庄模式”能够盛行于沪深股市的关键所在。

      此次深交所的6号指引抛弃以往类似法规笼统、含糊的特点,以可列明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要求。如6号指引不但要求上市公司在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重大合同时,严格按照指引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提示合同风险、介绍合同当事人、披露合同主要内容及说明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还首次规定对重大合同的具体金额予以明确,即采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或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

      应该说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方面是比较过分的,在其股价疯涨期间公司像挤牙膏似的前后发布五份公告(一个信息分五次披露),每份都与公司股价直接相关,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信息披露来影响股价的手段非常明显。在深交所出台监管措施之后,我们也希望监管部门对那些举着神秘大合同题材,暴炒股价,使价格严重远离其内在价值的上市公司进行调查,看有没有类似的内幕交易和假重组真坐庄的违规行为,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