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牌一周的S藏药业今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日前签署了相关协议,将其持有的6992万股S藏药业股份中的部分股份进行转让,将以每股5.572的价格向北京新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明德、斯钦、林犇、王晓增、邵马珍、陈丽晔六名自然人转让股份合计3496万股;向自然人杨晓转让股份2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非流通社会法人股,合计占S藏药业股本总额的30.146%。
根据协议,上述股份转让行为都将与S藏药业的股权分置改革同时进行,即:在S藏药业股权分置改革被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后,股份转让协议方可全面履行。
与之相应,由于上述股份的转让,使得S藏药业于2006年12月25日公告拟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人发生了改变,因此,S藏药业宣布公司2006年12月25日公告拟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终止。公司表示已于近日重新聘请了保荐机构,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将联合此次股份的受让人于近期提出新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重启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此外,6月12日,西藏药业与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与成都豪达和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将可望解决西藏药业历史遗留的不良债务,并在两年内为公司带来稳定收益。
根据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和《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四川诺迪植化有限公司、成都嘉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计欠西藏药业人民币12484.85万元,以及西藏药业在北京项目中享有的债权人民币2000万元、西藏药业的其它应收债权人民币515.15万元,三项合计人民币1.5亿元的债权,将全部由成都豪达承接,并将这1.5亿元的债权置换为在成都豪达成都上东阳光房地产项目中第三、四期的优先投资收益。在2007年4月23日至2009年4月23日的两年期内,西藏药业除全部收回投资款1.5亿元之外,每年将获得8%的固定投资收益,即每年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