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相关主管部门反对,ST泰格股权转让陡然生变,该公司与河北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最终还是无缘牵手,其“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地产开发公司”的梦想也随之成为泡影。
ST泰格今日公告称,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股份转让解除协议》,该协议表示,蚌埠市国资委对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上报的《关于协议转让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的报告》作出批复,不同意其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交易,致使双方《股份转让协议》未获批准。
据悉,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曾于今年1月4日与河北宏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公司25.73%(合计为4409万股)的股份以及其为完成公司股改代其他非流通股东垫付对价而取得的受补偿权,当时约定的转让总价款为11088万元。该《股份转让协议》应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公告表示,由于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与河北宏宇的《股份转让协议》不能生效,双方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分析人士认为,蚌埠市国资委的此次叫停,可以视为ST泰格寻求主营方向行动的遇挫。事实上,在2006年度,ST泰格即通过股改获得大股东5299.25万元现金注入,同期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出资5200万元建设年产3000吨维生素C磷酸酯项目,以“解决公司长期以来缺乏稳定主营业务的现状”。
而在2006年年报中,ST泰格还表示公司总的指导思想是与现有大股东及河北宏宇协商,“尽快明确公司主营业务方向”。ST泰格当时还乐观地表示,河北宏宇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后,有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和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计划,将通过加强公司管理团队建设、确定主营业务等途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地产开发公司。
但如今,由于主管部门的“横生枝节”,ST泰格将只得另谋他途。值得注意的是,ST泰格在此前的5个交易日连续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