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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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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应回避 缺乏社会责任的公司
    严查违规资金入市应成为常态
    民营油企打包出售的悲哀
    拼车符合 帕累托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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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查违规资金入市应成为常态
    2007年06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刘道伟 漫画
      ⊙吕翔

      

      6月18日下午,银监会公布了“银监会查处八家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中资银行”的消息。除北京银行外,其他几家被列入受罚名单的银行都是上市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涉及违规资金44亿元,有关违规银行受到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

      违规资金入市资本市场的危害非常大,因为但凡是“违规”的资金进入股市,一般都是出于短期行为,带有强烈的投机色彩,因而对市场行情走势所造成的干扰也非常大,容易加剧市场风险,给中小投资者利益带来伤害。所以,必须建立起系统的证券市场风险防范体系,避免市场因风险的爆发而出现动荡。严格禁止违规资金入市就是一项重要内容。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违规资金入市与我国现行的一种制度设计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比如,我国新股发行取消市值配售的发股方式,代之以股票资金申购方式,每逢新股申购机构投资者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拆借资金,一旦监管出现漏洞就会给挪用贷款资金者可乘之机。事实上,也恰恰是在此之后,有了下面的结果:“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路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这种违规方式对中小投资者造成了更大的不公。

      不仅在新股申购中,在股市走牛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挪用银行贷款资金入市的冲动难免会浮出水面。我国股市从一千点走到现在的四千多点,演绎出一波前所未有的大牛势,面对这种强势行情一些人甚至不惜抵押住房借贷进入股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机构投资者对大势的把握更清晰一些,他们违规挪用银行贷款资金入市的欲望比散户更强烈。这种带有短期投机特征的资金在股市兴风作浪,甚至联手操纵市场,造成股市的剧烈波动,助长了股市的投机,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危害了银行资产的安全。因此,必须竭尽全力阻止、严查违规资金入市。

      但是,这种监督必须体现在常态方面,倘若常态被集中查处取代,既容易为违规资金入市留下巨大漏洞,也容易对市场行情走势造成重大影响。比如,当股市处于上升阶段,对违规入市资金的查处可能被理解为有关方面对股市的某种暗示,这种解读既不利于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资金入市的严查力度,也容易给市场带来剧烈波动,从而,使这个本来以防范风险为宗旨的查处行为被打上行情评判的一个标志。这显然不是监管层愿意看到的情形。

      银行贷款资金入市逃不过银行的法眼,只要银行加强监管,相关线索很容易被发现。但是,我们看到,一些企业从多年前就开始违规挪用银行贷款投入股市和房地产市场,直到今天才被彻底清查出来。比如,此前被查处的中核建设集团,“2001年以来,中核建设集团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达23.66亿元,这些贷款中,87.32%的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这是否意味着我们银行监管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滞后?如何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值得研究。

      严查违规资金入市应成为一种常态,这种常态应该通过两点来保障:一是严格的监管制度,二是认真负责的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当违规资金入市的监管成为常态,任何触线者都将立即被发现和查处,由此产生的威慑力足以让违规资金望而却步,这显然比不定期展开的专项严查活动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