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1项商品出口退税政策7月1日调整
2007年06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目的是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本报记者 何鹏
一场力度空前的出口退税调整风暴展开。从7月1日起,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将作调整,涉及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37%。
6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这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目的是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这次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是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
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相关报道见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