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巨额利润 S*ST美雅造假遭罚
2007年06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吴琼
今日,S*ST美雅披露,因公司在2003年和2004年做假账虚增巨额利润,受到证监会的终审处罚。
在证监会调查过程中,发现S*ST美雅于2003年通过2种方式虚增利润16792.52万元———通过虚增非经常性损益虚增2003年利润11067.52万元;未及时调整价差收入导致虚增2003年利润5725万元。如果没有这2笔虚增利润,S*ST美雅2003年每股收益将由微利还原为巨亏。据其2003年财务报表显示,2003年,S*ST美雅的净利润为587.13万元,每股收益为0.015元。如果扣除虚增部分、忽略税收因素的情况下,S*ST美雅2003年净利润为-1.62亿元,每股收益为-0.408元。
正是凭借2003年这2笔虚增利润,S*ST美雅逃脱了暂停上市的命运。2001年、2002年公司均出现亏损。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查明,S*ST美雅通过报表调节方式虚增了2004年上半年及前三季度利润,但并未指明具体虚增数额。
由于S*ST美雅的作假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59条、第60条、第61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177条所述“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因此,中国证监会对S*ST美雅及时任董事长冯国良为首的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S*ST美雅处以30万元罚款;冯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