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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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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5版: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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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5版:金融·机构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交强险费率挂钩初期向上浮动幅度不宜过大
    专家:不能简单地认为 北京、上海保费上浮比例大
    非凡理财“好运套餐”4号产品
    交强险费率浮动聚焦五大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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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不能简单地认为 北京、上海保费上浮比例大
    2007年06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目前,全国只有北京、上海的保险机构与公安交通部门共同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那么,能够提供最近几年连续的个人道路交通数据的这两个城市,交强险保费会不会较其他城市有所提高呢?

      保险专家郝演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地区的投保人,所交纳的保费比其他地方贵,承担的成本相对高。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要求,保监会、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交强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即要求今后保险行业的机动车辆的理赔信息和交管部门机动车的违法信息,要建立一个信息平台,逐步地实现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

      郝演苏表示,即使其他没有实施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交强险等相关数据出现偏差,保险等部门也会尽量寻找其他办法,减少偏差。况且,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逐步实现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双挂钩”。

      随着交强险实施的不断推进,如果在我们国家交通事故乃至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机制不够完善,势必会造成费率浮动机制在日后的实行当中遭到非议和责难。因此,建立保险与交管的统一信息共享机制,显得更加迫切。

      郝演苏表示,在逐步建立过程中,包括如何共享信息,如何使公安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处理这些事故问题上能够更加协调,确实是保监会应当进一步强化的一项工作,应当积极做好的一项工作。

      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承认,此项工作将成为保监会的下一步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