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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3日
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裕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裕华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裕华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裕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07年5月15日-5月28日进行了表决投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6月22日下发了《关于核准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74号),同意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裕华基金实施转型。
为实施裕华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裕华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换的具体时间,以及根据《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裕华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裕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裕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博时新兴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自裕华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裕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为《博时新兴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博时新兴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裕华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07年6月25日裕华基金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裕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关于裕华基金持有人的赎回
裕华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裕华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博时新兴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博时新兴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在办理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裕华基金持有人可办理份额赎回。
四、备查文件
1、《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附件一:《关于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74号)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