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等
注意事项的第二次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7年6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在上海市陆家浜路871号南市电影院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871号南市电影院(近迎勋路,乘公交车11路、43路、64路、730路、920路、955路、985路、931路、徐川线、大桥一线等均可到达)。
2、进场办法:办理过参会登记的股东敬请于该日上午8:30—9:25之间,凭《会议通知》领取表决票和会议资料,然后凭《会议通知》进场,会议将于9:30正式开始。
3、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已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建议参会股东事先认真审阅。
4、会议将于9:30正式开始。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公司将不安排车辆接送,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市金融办和市证监局有关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以上事项敬请各位股东相互转告及配合。咨询电话:(021)63372010,(021)63372011。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07—19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
公司曾于2007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临时公告,公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持有的1064万股上海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众保险”)股份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以每股1.5元的底价,总计不低于人民币1596万元的价格进行挂牌转让。
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现将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买受人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钢铁”)经过在中国产权交易网络综合竞价系统竞价应用子系统上报价后,最终以人民币18,855,847元的最高应价,购得本公司持有的大众保险1064万股股权。双方于2007年6月21日共同签订了《关于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将持有的全部大众保险1064万股股权以人民币18,855,847元的价格转让给海鑫钢铁,公司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不再持有大众保险股权及享有相应的权益。
公司与海鑫钢铁之间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企业住所:上海市宁波路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5,531.6931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国内商业(除专项审批规定),附设各类分支机构,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销售,项目投资,投资控股,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相关业务咨询(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件和许可证经营)。
买受方: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山西省闻喜县东镇
注册资本:人民币135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兆会
经营范围:钢铁制造
三、转让股权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各项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理赔、追偿业务及处理有关事宜;办理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海鑫钢铁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的30%、计5656754元整;在上述股份转让的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的5日内,海鑫钢铁须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部款项。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完成过户需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如因上述核准程序未能通过,导致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无法完成转让,则本协议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且本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归还海鑫钢铁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不计利息)。
六、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若转让标的完成过户,将给公司带来转让收益人民币800万元左右,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的战略构思,有利于公司整合业务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运作效率,以保持投资能力,积蓄力量加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