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和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2007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其中,2005年度母公司根据33%计提企业所得税,并将按该税率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上缴主管税务部门,母公司的税务主管部门于出具了沪税长企免字(2006)第05-67号文,审批同意公司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15%的税率进行了2005年度的汇算清缴,于2006年6月9日将2005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5,394,606.58元退回公司;(2)2006年度母公司根据沪税长企免字(2007)12(a)-54号文实际执行15%的优惠税率,子公司青浦置信根据青税[2006]新备字第019号文执行15%的优惠税率。
综上,2006年度税收优惠金额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合计对本公司利润的影响数为18,952,678.89元,
2007年第一季度,母公司根据沪税长企免字(2007)12(a)-54号文实际执行15%的优惠税率,青浦置信根据青税[2006]新备字第019号文执行15%的优惠税率,税收优惠金额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合计对本公司利润的影响数为4,383,789.51元。
根据沪国税所一[2004]82号文《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有关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三款“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管理”的规定,母公司和青浦置信的主管税务机关均有权审核批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因此,公司未将上述税收减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中“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的范畴并无不妥。
根据公司申请公开增发A股的有关审核要求,本着从严把握的精神,经征询会计师事务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本公司将上述税收减免调整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中,并据此修改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和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涉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相关指标:
以上修改并不影响本公司和青浦置信2007年度继续执行15%的优惠税率。
对相关报告的更正,具体如下:
一、2006年度报告的修改
年报第三章,相关数据如下:
1、第三章中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相应修改为:
2、第三章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相应修改为:
3、第三章中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相应修改为:
4、第十一章财务会计报告中,附注第十条其他重要事项,原为
1、非经常性项目(损失以“-”表示)
相应修改为:
5、第十一章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附表,原为:
相应修改为:
二、2006年度报告摘要的修改
1、3.1 主要会计数据
相应修改为:
2、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相应修改为:
3、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相应修改为:
三、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修改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相应修改为:
修改后的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