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精神,逐项逐条进行了自查,形成了《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及《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逐项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了及时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本公司的治理情况和整改计划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公司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推动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特设以下联系方式,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人士为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任启厚、孙运泰
联系电话:0451-82332888
传 真:0451-82332228
电子邮箱:sbrd27@sohu.com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72号二楼
邮 编:15009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根据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完成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后,形成如下自查报告。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有待改进的问题。
1、缺少经理层议事规则,经理层任期目标责任制。
2、《公司章程》还有待完善。
二、公司治理的概况
几年来公司一直在不断的完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在股东大会上修改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等方面暂行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情况正常,基本上达到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各委员会和相关机构都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比较好的实现了董事会权力的内部配置与制衡。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控股股东没有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五分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出资人的权力。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办事。公司董事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平、规范。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5、关于相关利益者:公司通过职能部门等相关组织机构,采用多样化的方式和便捷程序,与投资者、员工、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用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建立了畅通、有效、较全面的沟通渠道,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6、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认真负责地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重要信息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取信息。
7、商业贿赂的自查情况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了治理整顿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加大教育力度,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突出治理重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督导检查;四是完善制度,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重点排查了公司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向供热供电用户收费、清欠和排查用汽、电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通过开展此项活动,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案件,完善了相关规定及运作程序,全面提升公司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公司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8、公司由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电话热线,由专人负责投资者来电、来信、来访,以即时解答,信件复函等方式进行答复,并对投资者的征询意见及答复意见一一记录。
9、目前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理顺了股东之间关系,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重大决策的实施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缺少经理层议事规则,经理层任期目标责任制
公司已建立了《总经理职责》(含副总经理),但尚未建立经理层议事规则,缺少经理层任期目标责任制。虽然公司现在已经按总经理职责的相关规定进行经理层议事,但公司忽略了规范化管理,没有明确的经理层议事规则和经理层任期目标责任制,公司要尽快建立完善。
2、由于原第二大股东处处与公司制衡,使公司在治理上陷入困境,需要股东大会特别表决通过的事项,无法通过,使得《公司章程》不能按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因此,公司还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完善。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建立经理层议事规则,经理层任期目标责任制
尽快建立《经理层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尽快建立经理层内部问责机制和经理层任期目标责任制。力争在2007年10月完成,2008年开始实施。负责人是董事长邢继军先生。
2、目前,公司正在完善《公司章程》的修改工作,力争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负责人是董事长邢继军先生。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