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总统萨科齐20日在法国电视一台宣布,《欧盟宪法条约》“已经死亡”。作为“简版条约”的倡导者,萨科齐的说法不无道理。2004年签订的《欧盟宪法条约》必须得到全体成员国批准才能生效,由于法国与荷兰已在2005年否决了该条约,因此从形式上可以认为它已经“死亡”。
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为21日开幕的欧盟首脑会议准备的新条约讨论稿中更是提出了明确的主张:根据拟议中的旨在重启欧盟制宪进程的“路线图”计划,《欧盟宪法条约》的名称将不再延用,而要改称《改革条约》。
不过,根据不久前欧盟外长会议达成的共识,新条约文本不是将欧宪条约推倒,而是进行局部修改。换言之,欧宪条约的名称虽然不再使用,但其精神实质并未改变。
“路线图”计划明确了一些将被保留的内容:欧盟理事会设立常任主席,取代目前的轮值制;将欧盟委员会负责对外关系的委员与欧盟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两个职位合并,设立欧盟外长,但这一职位是否被称作“欧盟外长”还需讨论;改革理事会的表决机制,实施新的“有效多数”表决制,即一项决议如能获55%的成员国支持且支持国人口达到欧盟总人口的65%便可通过。但盟旗、盟歌等可能使欧盟成为“超国家机构”的内容将被剔除。
“有效多数”表决制将是欧盟峰会争论焦点。波兰一直坚持要以“平方根”投票机制取代“有效多数”表决制,并要求将它写入“路线图”,以便将这一问题提交今年下半年召开的政府间会议讨论。所谓“平方根”投票机制,即以成员国人口的平方根计算票数,这样波兰等中小成员国可获得更多“话语权”。
“路线图”计划还同意加强各国议会的权力,满足了荷兰的一贯主张。据透露,今后当某个成员国议会认为欧盟某项法规与成员国的法律有相抵触之处时,它将有权要求欧盟委员会重新审订。欧盟委员会如果要坚持原有法规,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明,证实欧盟委员会确实有权制订这项法规。
英国一直反对将警察与司法合作领域的表决机制由“一致通过”制改为“多数通过”制。对此,“路线图”计划也作了“妥协性”安排,强调“要找到一种新的机制,既要允许那些愿意合作的国家先行一步,也要允许那些不愿合作的国家不采取行动”。在这种制度安排下,英国可以像不加入欧元区和申根协定那样不参加欧盟在这一领域的合作。
另外一些存在争议的问题,如欧盟公民基本权利宪章等,“路线图”计划也建议加以保留,但具体“适用范围”将在今年底之前召开的政府间会议上讨论。
由此可见,在今后的讨论稿中,《欧盟宪法条约》的名称虽然将不复存在,但它的主要内容都得到了保留,因此它在改头换面后仍有“重生”的机会。但可以预见的是,这条“重生”之路不会一帆风顺,而将障碍重重。